胜诉案例

【诈骗案】京尹律所主任律师林艳华代理被告诈骗罪一案,当事人获从轻处罚!

一、基本案情




2016年,被告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超市门前,以能够帮助被害人为由,骗取现金人民币2万元。

2018年,被告人在朝阳区某小区内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民警查获,后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派出所民警传唤到案。

公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被告人羁押,同年10月18日被逮捕。后押于看守所。

事情发生后,当事人家属联系到现京尹律所主任律师林艳华代理本案诉讼,力争最好的结果。

二、案件结果



林艳华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查阅所有相关材料,基于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深入研究,确定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包括诈骗罪的证据要件、量刑标准等。积极指导当事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第一时间赔偿被害人人民币2万元,获得被害人谅解。

本案庭审中,林艳华律师指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人民法院依法采纳了林艳华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夏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律师观点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涉嫌诈骗罪的案件中辩护策略,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主体方面

如果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可以提出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辩护。

2、事实方面

详细审查案件事实,包括涉案金额、手段、后果等,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做出无罪辩护或者将涉案认定金额予以纠正。

3、证据方面

对指控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如果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或者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存在问题,可以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并提出辩护意见。

4、罪轻方面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法律的适用提出罪轻辩护,比如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完全符合,是否存在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被害人谅解等)



林艳华律师


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