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6125-618
地址: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国际财源中心(IFC)B座6层
一、基本案情
最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采纳了胡寿民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上访材料、状布,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本案判决书
三、律师观点
胡寿民律师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