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电话:400-612-5618
网站首页
HOME
关于我们
ABOUT US
业务领域
BUSINESS
律师团队
TEAM
胜诉案例
CASE
新闻资讯
NEWS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6125-618
地址: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国际财源中心(IFC)B座6层
当前位置:京尹律所 > 胜诉案例 > 刑事案件
一、基本案情
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采纳了胡寿民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如下:被告人靳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在案之人民币十三万元,用于退赔投资人经济损失。
本案判决书
三、律师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