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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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最终,检察机关接受了刘杉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充分采纳刘杉律师的辩护意见,考虑案件性质,结合当事人的主客观情况,变更其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成功获释。
三、律师观点
三、本案属于单位犯罪,即使追究刑事责任,也是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与当事人无关。
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9条的规定,对于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