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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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事情发生后,作为被告人之一的郑某2,由其亲属代表委托林艳华律师代理本案诉讼。
二、法院判决
被告人郑某2犯非法邮寄、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本案判决书
三、律师观点
林艳华律师
本案中,郑某2并没有参与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
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