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胜诉案例:京尹律所程敬然律师代理盗窃罪一案,被告当事人获从轻处罚!

01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被告人田某在北京市海淀区,窃取被害人李某停放在此处的电动自行车后备箱内的路易威登牌黑色高跟鞋1双,售价人民币9000元。


2023年9月,被告人田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温特莱中心附近,窃取被害人张某停放在此处的电动自行车后备箱内的柏蒂温妮达牌女士半身裙1条,售价人民币31900元。


事情发生后,田某于2023年9月被民警抓获归案,同年10月被逮捕,后羁押于看守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田某犯盗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田某及其亲属联系到现京尹律所程敬然律师代为辩护,力争最好的结果。


02 本案结果



程敬然律师接手本案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包括案发经过、主观动机、涉案物品的具体情况等。此后,基于案情分析,程敬然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辩护策略。


另一方面,考虑到取得被害人谅解对量刑的重要影响,程律师立即指导当事人家属与两位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在程律师的协调下,针对李某(高跟鞋失主),赔偿人民币10000元;针对张某(半身裙失主),赔偿人民币8000元,并成功争取到对方的谅解。


本案庭审中,程敬然律师指出:被告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且获得对方谅解,恳请法院从轻、从宽处理。


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采纳了程敬然律师的辩护意见,并判决如下:


被告人田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本案判决书


03 律师观点



程敬然律师



一、什么是“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盗窃金额多少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如果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小,一般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不需要动用刑罚。但对于一些特定的盗窃行为,只要实施了盗窃行为,即使达不到数额较大的条件,因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构成犯罪。这些行为包括: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04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