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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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某日晚,被告人与其弟、两名女性被害人(其中被害人一系未成年人)在江西省某酒吧饮酒至次日凌晨。随后,四人共同乘车前往某酒店。途中,被告人在车辆后座对被害人一实施猥亵行为,包括强行抚摸其胸部、大腿,并亲吻其嘴唇。
抵达酒店后,被告人在房间内不顾被害人一的反抗,再次强行亲吻并抠摸其胸部、阴部等隐私部位。后因被害人一以次日需上学为由,由其弟护送离开,被告人遂将目标转向被害人二,采取暴力手段(包括扇耳光、掐脖子)胁迫其发生性关系,并强行脱去衣物实施猥亵。因被害人二激烈反抗,被告人最终未能得逞,后自行离开现场。
2024年10月,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以涉嫌强奸罪(未遂)、猥亵儿童罪被刑事拘留,后羁押于江西某看守所。
案发后,被告人亲属委托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该所指派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的刘杉律师担任辩护人,以争取最佳的法律结果。
刘杉律师接手本案后,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同时,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并积极指导当事人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另一方面,作为被告当事人的辩护人,在确保被告人在充分了解法律后果的前提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确认其认罪态度真实、合法,为后续从宽量刑奠定基础。
本案庭审中,刘杉律师表示: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不持异议;二、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偶犯,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恳请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判决书
03 律师观点
刘杉律师
强奸罪的认定要点
一、强奸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是否发生性关系的自主决定权)。
若被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无论其是否同意,均以强奸罪论处(体现对幼女的特殊保护)。
客观要件
违背妇女意志:性行为发生时,被害人明确拒绝或处于无法表达真实意愿的状态(如醉酒、昏迷、精神障碍等)。
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暴力:殴打、捆绑等身体强制;
胁迫:以暴力、地位、隐私等威胁恐吓;
其他手段:麻醉、欺骗(如冒充丈夫)、利用迷信或特殊关系(如监护、教养关系)等。
2、主体要件
一般为年满14周岁的男性,但女性可能构成共犯(如教唆、帮助实施强奸)。
主观要件
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违背妇女意志仍强行发生性关系。
二、司法认定中的关键问题
1、“违背意志”的认定
重点考察性行为发生时女方的真实意愿,而非事后态度。
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反抗痕迹(伤痕、衣物破损)、现场环境(如封闭空间)、报警及时性等。
2、特殊情形
幼女: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刑法》第236条第2款)。
婚内强奸:理论上可能构成强奸,但实践中需严格证明婚姻关系已实质破裂且暴力情节明显。
欺骗手段:普通欺骗(如虚假承诺)一般不构成强奸,但若欺骗导致妇女对性行为性质产生错误认识(如冒充配偶),可能构成强奸。
3、证据标准
需排除合理怀疑,注重物证(精斑、DNA)、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客观证据与被害人陈述的印证。
三、常见争议与难点
1、双方关系的影响
熟人、恋爱或暧昧关系不排除强奸可能,需结合具体行为判断是否违背意志。
2、醉酒或意识不清
被害人因醉酒、药物等失去意识或判断力时,即使未反抗,也可能认定为强奸。
3、事后行为的影响
行为人事后赔偿、被害人谅解等不影响强奸罪成立,但可能影响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