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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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基本案情
02 案件结果
本案诉讼过程中,曲大富律师团队指出,当事人与北京某房产置业公司之间,就推荐房屋买卖事宜形成中介合同关系,该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2021年6月姚某明与北京某房产置业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及《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告当事人李某已成功完成客户推荐工作,理应有权获取相应的佣金。
最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
一、北京某房产置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李某386102.55元;
二、北京某房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李某利息(以 386102.55元为基数,自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三、案件受理费7169.03元, 由北京某房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03 律师观点
曲大富律师
查嫣媛律师
陈鹏律师
实习律师 张钰
综上,应认定李某与北京某房产置业公司之间,就推荐房屋买卖事宜形成中介合同关系,该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2021年6月姚某明与北京某房产置业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及《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 同》,原告当事人李某已成功完成客户推荐工作,理应有权获取相应的佣金。
04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