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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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最终,在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后,原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经审理裁定,原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准许原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至此,曲大富律师团队成功帮助当事人避免100万元的损失。
三、律师观点
曲大富律师
陈鹏律师
实习律师 张钰
综上,原被告双方就《直播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约定签署方式,《协议》中被告电子签名无法认定为可靠的电子签名,该《协议》未成立,不产生法律效力;除《协议》未成立,不产生法律效力外,《协议》各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公序良俗、显失公平、使用无效格式条款情形;即使假设原被告双方间存在合同关系,被告无违约行为,原告无违约损失,原告所主张的违约金于法无据,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