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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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尽管包某某多次与被告王某某沟通,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但王某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并未采取实质性的解决措施。无奈之下,包某某在2023年6月13日提出解除合同,并于6月30日搬出了该房屋。
二、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租金及押金共计133341元。
三、律师观点
刘杉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