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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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基本案情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商贸中心委托京尹律所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杜某给付材料款68.54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02 本案结果
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告杜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也未答辩。
京尹律师在庭审中指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鉴于杜某未到庭答辩,视为其自动放弃抗辩及质证的权利。根据证据证明某商贸中心主张的杜某未足额支付货款的事实清楚,充分。故,商贸中心要求杜某支付材料款68.54万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被告杜某应向商贸中心支付货款68.54万元及逾期利息。
03 律师观点
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方未按约定支付价款、交付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工作等违约情形,守约方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具体而言,可采取以下步骤:
第四,若协商无果,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当遇到合同纠纷时,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
04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