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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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原告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承包人,乙方)与被告某酒店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鉴于承包人为某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指定承包施工方,为确保工程项目符合发包人加盟酒店之营业标准,发包人将案涉工程发包予承包人。工程名称为杭州某酒店装修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9月,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1月,合同约定固定总价为人民币1700余万元,该价款系指完成交钥匙验收工程的全部工程总价。
合同签订后,被告依约组织施工并最终完工。因施工期间涉及电梯更新、燃气安装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因素影响,工程实际于2021年5月后延期交付。
基于上述争议,原告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当事人支付工程款本息共计185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被告某酒店委托京尹律所程敬然律师代理本案应诉,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02 本案结果
程敬然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审查相关证据材料,明确争议焦点,并协助当事人整理并提交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微信聊天记录、承诺书及当事人庭审陈述等证据,用以证明被告主张。
在诉讼过程中,程敬然律师指出:原告主张的新增工程款缺乏有效签证及双方确认依据,其单方制作的联系单明细不足以作为认定新增工程款的依据;而被告当事人主张的各项代付费用均有相应证据佐证,且部分项目属原告施工范围或因其原因产生,依法应予扣除。
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采纳了程敬然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本案判决书
03 律师观点

程敬然律师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之间,因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产生的权利义务争议。
5、涉及公共利益:建设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等有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旨在精准适用法律,系统梳理证据,驾驭专业鉴定程序,制定最优诉讼方案,以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案件结果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04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