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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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采纳了郭自强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如下:确认被告抚顺市顺城区某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7月30日对原告张某主张的案涉房屋实施拆除的行为违法。
本案判决书
三、律师观点
关于被告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均应在完成补偿安置工作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由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执行。在征收补偿工作完成前,仍应保障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占有权益,被征收人未获得安置补偿前,不能予以强制拆除。被告某街道办事处作为抚顺市顺城区政府确定的征迁工作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案涉地块的征收安置具体工作,在未与原告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且区政府在未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或者进行事实补偿行为的情况下,被告将案涉房屋予以拆除,明显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的拆除行为。但因该拆除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依法应当确认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