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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聚焦|彰显专业力量:2025年度北京京尹律所优秀民商事案例(一)

2026-02-09


在过去的2025年,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在民商事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京尹律所的律师团队深入研究案件资料,从繁杂的合同约定、工程文件以及多方的往来信函中梳理出关键证据链条。在法庭上凭借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精准理解和充分的证据支撑,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得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这些典型案例仅仅是京尹律师事务所2025年在民商事领域杰出表现的一个缩影。未来,京尹律所将继续秉持专业、高效、诚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律师团队的专业素养,积极应对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精准的法律服务,努力在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创造更多的辉煌成果。


以下为2025年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民商事案件中的代表性案例。(排名不分先后)


01 案例名称: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二审上诉成功!获赔370余万!

代理律师:曲大富律师


基本案情:

本案因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无效引发工程款纠纷。一审虽支持部分工程款,但驳回了逾期利息等诉求。曲大富律师上诉指出,即使合同无效,发包人逾期付款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应予赔偿;且在转包方未实际履行管理职责时,无权扣减管理费。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撤销原判部分项,改判支持工程款364万余元及逾期利息5.9万余元,总计超370万元,明确了合同无效情形下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


律师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该条文明确:"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当事人施工的工程已交付使用,应视为质量合格,浙江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亦出具《工程款支付确认单》,明确承诺了付款期限。该确认单是双方对已完工程价款及支付时间的最终确认,是浙江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独立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即使转包合同无效,浙江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基于该有效确认单所负有的付款义务并不因此而免除。


02 案例名称:代理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二审均胜诉!合同确认有效的同时,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范例

代理律师:曲大富律师


基本案情:

本案争议源于1987年吴某某将宅基地房屋出售给非本村村民,其于三十余年后在房屋面临拆迁时提起诉讼,主张该买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应属无效。


曲大富律师团队代理买方亲属应诉,在一审及二审中均提出核心抗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早在1987年已履行完毕,买方已实际居住近四十年,形成了稳定的占有关系;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合同订立时并未违反当时的法律;卖方在出售房屋后早已转为非农户口并享受过征地安置,其起诉意在获取拆迁利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一审、二审均判决驳回吴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有效。本案明确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应结合历史背景、履行情况和诚信原则,并非一概无效,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律师观点:


该买卖行为发生于1999年相关法律修订前,不适用之后的规定。出卖人吴某某签约时已转为非农户籍并获安置,不损害其权益及集体利益。买方已实际居住近四十年,户口迁入并形成稳定占有。基于诚信原则与历史事实,法院最终认定《字据》合法有效,维持一审判决。

03 案例名称:代理酒店合作经营合同纠纷案,对方退还528000元并承担律师费等。

代理律师:王亭玉律师


基本案情: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某物业公司签订四份《酒店会员合同》及《附加协议》,支付会员费40.8万元。根据约定,被申请人应支付合作经营费12万元并将房屋用于酒店经营,但其未履行义务。合同约定合作期满前申请人可书面要求退款。


2025年2月21日,申请人发函要求被申请人于3月1日前退还全部款项52.8万元,被申请人签收后未回应。申请人遂委托王亭玉律师提起仲裁。


最终仲裁庭裁定:被申请人退还全部款项52.8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支付律师费及仲裁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全部获得支持。


律师观点:

案涉四份《酒店会员合同》及《附加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已满足生效条件,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04 案例名称:代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两度胜诉!当事人后续治疗和律师费等均获法院支持!

代理律师:栾宇律师

基本案情:

原告于2002年在被告某省人民医院接受肠粘连松解术,但院方在未经告知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其进行了“空肠旷置术”,再次切除部分胃并对肠道进行改道,导致原告术后出现严重营养不良、器官衰竭等后果。经鉴定,该手术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栾宇律师首度代理时,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相关费用34万余元。但由于手术引发多种伴生疾病需终身治疗,原告在2022年至2023年间多次住院治疗相关病症。为此,原告再次委托栾宇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后续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包括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律师费等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十一项。


律师观点: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原告主张的费用系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赔偿后,为治疗医疗事故伤情相关联等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而原告术后状况具有不可逆转性,相关症状未消除,因此原告的治疗并未终结,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其治疗与前诉诊疗行为有关联的后续疾病的费用。

05 案例名称:代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胜诉,为当事人避免重大损失!

代理律师:程敬然律师


基本案情:

原告某装饰公司诉被告某酒店公司,要求支付酒店装修工程款185万余元及利息。被告方委托程敬然律师代理诉讼。


程敬然律师指出,原告主张的新增工程款66万余元无有效签证及双方确认依据,其单方制作的联系单不足以采信。同时,被告主张的一系列垫付费用,如电梯款、灯具、水电费等,均有证据支持且属于原告施工范围或因其原因产生,应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程律师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有权扣除其合理垫付费用,而原告主张的新增款项缺乏依据。最终判决被告仅需支付工程款3.8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对方诉请180余万,法院仅支持3.8万!为当事人避免重大损失!


律师观点:


原告主张的新增工程款缺乏有效签证及双方确认依据,其单方制作的联系单明细不足以作为认定新增工程款的依据;而被告当事人主张的各项代付费用均有相应证据佐证,且部分项目属原告施工范围或因其原因产生,依法应予扣除。


(未完待续,尽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