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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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01 案件回放
02 京尹律师论法
本案依据陈某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陈某房屋位于征地批复范围内,因对房屋征收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房屋在征收过程中被拆除。基于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具有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强制拆迁等法定职权,对征地范围内合法建筑的拆除应首先推定为行政强制行为。在相关证据证明强拆行为主体为某镇相关部门的情况下,某镇相关部门辩称该拆除行为系某村村委会所为,但举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故不予支持。在陈某未获得安置补偿的情况下,某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陈某房屋超越职权且违反法定程序,因该纠纷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应确认违法。
03 京尹律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