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6125-618
地址: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国际财源中心(IFC)B座6层
2023-08-28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张某在缅甸勐拉(缅北地区)成立以其为首的电信诈骗团伙,其后团伙迅速扩大。2020年7月,被告人王某、张某丽(另案处理)从云南边境偷渡至缅甸勐拉,加入张某电信诈骗团伙。王某负责将电信诈骗赃款换为现金或者数字货币。
2020年9月,被告人李某与王某男(另案处理)从云南边境偷渡至缅甸勐拉,加入张某电信诈骗团伙。李某负责该电信诈骗团伙账务工作,将该诈骗团伙每日总流水、收支汇总上报。
2020年10月,被告人孟某、被告人李,勾某(另案处理)、毕某(另案处理)、宋某(另案处理)结伙从云南边境偷渡至缅甸勐拉,加入张某电信诈骗团伙。孟某负责支付宝账户中被冻结的电信诈骗赃款解冻工作;被告人李负责与国内跑分团队对接,帮助该诈骗团伙转移诈骗犯罪所得赃款。
2020年11月,被告人董某、被告人金某、侯某(另案处理)、汤某(另案处理)、徐某(另案处理)结伙从云南边境偷渡至缅甸勐拉,也加入张某电信诈骗团伙。被告人董某参与聊天诈骗工作,另负责提供银行账户,帮助该诈骗团伙转移诈骗犯罪所得赃款;被告人金某负责提供银行账户,帮助该诈骗团伙转移诈骗犯罪所得赃款。
二、在案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全体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上诉被告人与其他同案继续退赔。
律师说法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