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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缅北从事诈骗,6名从犯如实交代罪行,获从轻处罚!

2023-08-28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张某在缅甸勐拉(缅北地区)成立以其为首的电信诈骗团伙,其后团伙迅速扩大。2020年7月,被告人王某、张某丽(另案处理)从云南边境偷渡至缅甸勐拉,加入张某电信诈骗团伙。王某负责将电信诈骗赃款换为现金或者数字货币。

2020年9月,被告人李某与王某男(另案处理)从云南边境偷渡至缅甸勐拉,加入张某电信诈骗团伙。李某负责该电信诈骗团伙账务工作,将该诈骗团伙每日总流水、收支汇总上报。

2020年10月,被告人孟某、被告人李,勾某(另案处理)、毕某(另案处理)、宋某(另案处理)结伙从云南边境偷渡至缅甸勐拉,加入张某电信诈骗团伙。孟某负责支付宝账户中被冻结的电信诈骗赃款解冻工作;被告人李负责与国内跑分团队对接,帮助该诈骗团伙转移诈骗犯罪所得赃款。

2020年11月,被告人董某、被告人金某、侯某(另案处理)、汤某(另案处理)、徐某(另案处理)结伙从云南边境偷渡至缅甸勐拉,也加入张某电信诈骗团伙。被告人董某参与聊天诈骗工作,另负责提供银行账户,帮助该诈骗团伙转移诈骗犯罪所得赃款;被告人金某负责提供银行账户,帮助该诈骗团伙转移诈骗犯罪所得赃款。



该团伙有明确组织分工,分为聊天行骗组、发卡客服组、换现组、P图组、解冻支付宝技术组、财务统计组。该团伙针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诈骗,数额巨大。据统计,现已查明被害人23人,涉及诈骗金额44万余元,诈骗行为十分恶劣。

2021年2月-2022年6月,董某、孟某、李某、被告人李、金某、王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被先后抓获。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指控被告人董某、孟某、李某、被告人李、金某、王某等人犯诈骗罪一案,于2022年10月25日向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董某、孟某、李某、李、金某、王某6名犯罪嫌疑人获刑4-5年不等,并处罚金3-5万元不等,依法上缴国库。

二、在案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全体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上诉被告人与其他同案继续退赔。




律师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董某、孟某、李某、李、金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渡至缅甸勐拉加入张某电信诈骗团伙,通过聊天、跑分、解冻、换现、P图等一系列诈骗操作方法,针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诈骗,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6人均为从犯,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部分人员系初犯、偶犯,参与时间较短、收益金额较少,故对其从轻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