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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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案例要旨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夫妻一方为另一方债务提供担保,该债务应直接视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而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基本案情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本判决现已生效。
律师说法
被告赵某虽然在借条“担保人”处签字,但是根据夫妻双方以共债的共同意思表示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均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本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被告孙某、赵某共同偿还。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