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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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案例要旨
基本案情
马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马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中,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马某不服,申请再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同意一、二审法院意见,裁定如下:驳回马某的再审申请。
律师说法
但是,因位于A村的房屋,现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并被法院予以查封,无法出租、出售及转让。马某上诉要求将上述房屋过户至马某宇名下的诉请,无法实现。另外,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德之根本,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孟某现居住于A村的房屋,暂无其他住所,且因车祸导致双腿行动不便,经济状况显著恶化。马某宇作为孟某的子女,现已成年,有赡养扶助父母的道德及法律义务,为弘扬民法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目的及维护和谐稳定的母子关系,对马某上诉要求孟某交付及实际过户至马某宇名下的主张,无论从法律上、事实上还是情理上均不具备履行条件,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