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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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01 案件回放
胡某对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不同意,为此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无效。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法院判决,确认某镇相关部门与胡某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无效;胡某应返还某镇相关部门218342元。
02 京尹律师论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胡某应返还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取得的补偿款218342元。
03 京尹律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