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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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案例要旨
基本案情
光学科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最后,举报失实造成的损失。在举报的违法行为未被相关部门认定,而劳动者又不存在故意捏造事实的情况下,基于举报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所具有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属性,在认定劳动者可归责性时,应当考虑这种举报失实给用人单位所造成的损失。在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对于举报行为的可归责性也应当相应降低。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