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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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案例要旨
基本案情
本案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周某下班行走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回家的路线,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合理路线”,其受伤不属于工伤,故判决驳回周某的上诉请求。
律师说法
故周某下班途中进入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行走,其行走的“路”不具有合理性,其受伤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