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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复核,征收决定遗漏了部分装饰装修补偿,被判违法!

2023-10-18

01  案件回放



郑某所有的房屋位于湖南某街道办某社区,系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涉案房屋原属于某厂宿舍区,涉案房屋所占土地坐落于该厂7栋,在征收范围内,共67.53平方米,为混合结构。2019年9月25日,市机关作出《关于某片区棚改项目四期(原金属回收公司及周边地铁)房屋征收的决定》。10月8日,征拆办对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初步评估结果,将评估报告送达给郑某。后郑某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机构与征收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经过现场复勘,复核后对郑某作出《复核评估答复函》,载明:经实地复勘后,遗漏装饰装修项目本次一并增补,调增装饰装修项目补偿价值为4948元,调增后该项补偿总价值为84110元。

后征收部门与郑某就案涉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进行多次协商,未能达成协议。于是,市机关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直接送达给郑某,郑某不服该征收决定,便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庭审中,市机关答辩称,其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主体合法、实施程序合法、补偿结果具有事实依据,郑某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驳回。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市机关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法。





02  京尹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本案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否遗漏了郑某的房屋装饰装修部门增加补偿的问题。经审理,可以认定市机关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遗漏了评估机构经过复核评估增加的房屋装饰装修部分增加补偿款,该补偿决定违法。但鉴于市机关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及时采取了追加补偿的补救措施,保障了郑某的合法权益,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责令市机关重做已无实际意义,故可在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行政行为违法的基础上保留其效力。



03  京尹律师提醒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征收当事人对评估报告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