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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办北京居住证,男子伪造地址和照片,获刑一年。

2023-10-18

案例要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至8月间,被告人靳某某伙同被告人方某在北京市昌平区XX镇XX村,违反相关申领流程,以伪造他人暂住地、居住照片等方式,为他人违规办理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并出售,从中非法牟利。其中,被告人靳某某违规办理并出售北京市居住证7张、北京市居住登记卡17张;被告人方某违规办理并出售北京市居住证5张、北京市居住登记卡9张。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一、被告人靳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二、被告人方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在案扣押苹果牌手机一部,变价后折抵被告人靳某某的罚金项;华为牌手机一部,变价后折抵被告人方某的罚金项。




律师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靳某某伙同被告人方某,违反相关申领流程,以伪造他人暂住地、居住照片等方式,为他人违规办理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并出售,从中非法牟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告人靳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初犯,可从轻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内容来源:(2022)京0114刑初8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