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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拆迁公司误拆,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2023-10-19

01  案件回放



2011年7月18日,江苏某市相关部门根据江苏省相关部门作出《关于某市2011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作出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实施集体土地征收。2018年9月6日,当地市城管局根据某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的委托事项,组织实施对唐某1、唐某2强制执行交出某村77号等房屋坐落的土地。因市机关委托拆迁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将唐先生位于某村77号103室的房屋拆除。

唐先生不服,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市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唐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市机关恢复唐先生103号室房屋土地的原貌。庭审中,市机关答辩称,唐先生的房屋系由建设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在清理场地垃圾的过程中,误以为唐某1户房屋已执行完毕,遗留现场的部分建筑是建筑垃圾,所以在清理建筑垃圾的过程中一并处理了。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确认市机关拆除唐先生103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02  京尹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本案中的拆迁公司系某村地块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委托实施拆房的单位,拆迁公司对案涉房屋进行拆除的行为,法律责任应当由委托人承担。市征收办是集体土地征收的实施部门,因庭审中拆迁公司与市征收办没有关系,即没有委托关系,故法律责任应当由市机关承担。
在唐先生未签订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收部门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责令交出土地的情况下,应当确认拆迁公司拆除唐先生案涉房屋的行为违法,该违法责任应当由市机关承担。


03  京尹律师提醒



拆迁公司是村地块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委托实施拆房的单位,拆迁公司对房屋进行拆除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拆迁公司违法强拆村民房屋,违法责任应由市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