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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犬伤人,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可能一个都少不了!

2023-10-20

案例要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恶犬伤人导致他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狗主人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20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发生了一桩恶狗咬人事件。案发当天的下午8点,谭某某正带着自己饲养的小型犬出门散步,在一家酒店旁迎面遇到了带着自家宠物狗出门的杨某。只不过杨某饲养的宠物狗是法国斗牛犬,虽然这种狗对主人和小孩很友善,但同时也作风彪悍,能力强。因此遇到了谭某某的小型犬后,两只狗发生了争斗。谭某某见自己的宠物狗体型较小,害怕狗子受伤害,于是立刻把宠物抱在怀里。但没想到斗牛犬竟然直接朝谭某某的手臂咬去,因为体型太大,杨某没能拉住自己的斗牛犬,导致谭某某的手臂被咬伤。

随后两人一起来到了附近的医院进行包扎治疗,期间杨某支付了治疗费用83元。但谭某某却表示,第二天要去打狂犬疫苗,两人也约好了到时候一起前去。可到了社区医院,两人却为疫苗的费用发生了争吵,杨某认为疫苗费用过高,不愿意承担,并一走了之。

谭某某为了自己的生命着想,最后只能自己垫付了疫苗费用。事后他找到杨某,要求杨某赔偿医药费。务工费和各项费用共计5025元。但杨某却拒不支付,为此两人产生了矛盾,谭某某最后将杨某告上法庭。

开庭之前,法院对两人进行了调解,如果能够通过调解化解矛盾,双方就不用承担诉讼费。可杨某却始终以自身经济存在困难为由,拒绝支付谭某某的赔偿。无奈之下,法院只好开庭审理这起案件,法院一审判决杨某负全责,不仅要赔偿谭某某3325元,还要承担诉讼费。




律师说法



恶犬伤人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会对他人造成伤害,也会对自身造成法律责任。在具体的法律规定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恶犬伤人,狗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具体来说,狗主人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以及因伤情加重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此外,如果恶犬伤人导致他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狗主人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如果狗主人故意放任恶犬伤人,导致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为了公民的安全保障,我国不少规章均规定了如藏獒、比特犬等烈性犬作为禁止饲养的犬类。而针对该类宠物狗,不论饲养人或管理人做了如何的防护措施,也不论受害人对其损害是否具有故意、过失等过错,均应当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谭某某并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因此杨某作为斗牛犬的主人,应该承担自己宠物造成的侵权责任。我国《民法典》明确指出,饲养的动物造成别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害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