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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3
裁判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房屋所有人享有的是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村民户口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个别家庭成员的死亡,不能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本案中,户主张某4已于1984年去世,案外人张某3在2001年将涉案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重新翻建,并且重新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原有土地上的房屋已经灭失。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在原有房屋已经灭失的情况下,申请人已经不享有对原有宅基地上的土地使用权。
裁判文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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