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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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6
案件回放
家住某市的高先生,在该市有一套房屋,后该区域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征收方多次与高先生进行协商,高先生觉得补偿价格比较低,迟迟未与征收方达成一致。后经过多方协商,双方达成合意,并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签订之后,征收方支付了部分补偿款,剩下的一直未支付,高先生也觉得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存在问题,所以并未进行搬迁。于是征收方在未与其协商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高先生的房屋,给高先生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高先生已经签订补偿协议,是否还能针对强拆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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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尹律师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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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尹律师提醒
因该利益独立于合法征收行为产生的补偿利益,故被征收人即使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也依然与可能存在的违法强制拆除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适格原告就此提起行政诉讼。因此高先生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并在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后,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