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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被街道办强行铲平?法院:未签流转协议,违法!

2023-11-22

01  案件回放



冮先生系沈阳某村村民,以种地为生,在村里拥有7亩农用承包地,承包期到2026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7日某街道办作出《土地停耕通知》,并由街道办事处书记带领,强行将冮先生承包地铲平,占用冮先生4.4亩土地。后某街道办强行将每亩800元的土地流转金打入冮先生粮食直补存折中,试图造成流转的既成事实。

冮先生认为,某街道办没有和冮先生签署流转协议,没有征地的土地批件,强行侵占承包地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此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某街道办侵占承包地行为违法。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经审理判决确认某街道办占用冮先生承包地的行为违法。


02  京尹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本案中的某街道办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占用冮某土地行为的合法性。农村承包地作为农民生产生活费用的主要经济来源,某街道办在未与冮先生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占用其承包地,没有法律依据。


03  京尹律师提醒



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如果没有签订流转协议,承包地被街道办强行占用,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征拆律师,寻求帮助,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