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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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4
01 案件回放
刘某认为强制拆除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由于打击“两违”小组系市机关设立的临时机构,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市机关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相应损失。市机关辩称,刘某购买土地没有合法手续,违法建房。答辩人对“两违”强拆合法,在房屋拆迁前就对拆除行为提前进行了公告;刘某起诉已经超出法定期限;答辩人曾通知刘某来领取,而刘某并未领取。为此,答辩人请求驳回刘某诉请。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决,确认市机关严厉打击“两违”小组强制拆除刘某房屋行政行为违法;市机关赔偿刘某房屋损失578389元。
02 京尹律师论法
03 京尹律师提醒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有法定职权并经过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经催告,当事人仍不自动履行拆除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确定强制执行时间。当事人在强制执行决定期限内未自动履行,行政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因房屋拆除涉及到公民正常生活,除紧急情况外,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