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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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案例要旨
基本案情
律师说法
就本案而言,买方要的是一套信息资料,不代表买方买来后仅使用对公账户,也存在买方转卖的可能。如果同时买卖对公账户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和单独买卖对公账户均被定为一罪,那么两种不同行为,处理结果相同,这是不公平的。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不是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而是先办理营业执照、再办理对公账户而后出卖,包含了两个非法办理的证件。在主观上已经有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故意,客观上有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以两罪对其数罪并罚是妥当的。
法律法规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