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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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案例要旨
对于加名转化而来的夫妻共有房屋,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并无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的规定,而是会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况和相关因素,作出公平、符合公众价值认知的裁判。
基本案情
综合各方情况,酌定由曾某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曾某支付宋某30%补偿款。
律师说法
法律法规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