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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决定补救措施中遗漏了补偿项目?法院:违法!

2023-12-05

01  案件回放



小吴的房屋位于云南某村6组,位于征收范围内。2018年4月28日,区机关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对小吴的土地、房屋实施征收,并给予货币补偿792705.10元。小吴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区机关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法,并判令区机关采取补救措施,向小吴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补充决定书》,对小吴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作出补充决定。

小吴认为,区机关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补充决定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因此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区机关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补充决定书》。区机关辩称,答辩人作出被诉补充决定,充分保障了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且提供了两种安置方式供被答辩人选择,程序合法,并依法送达给被答辩人。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决确认区机关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补充决定书》违法。



02 京尹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本案区机关对小吴房屋所作补偿决定因房屋评估救济途径和补偿方式未提供产权调换等问题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在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作出后,区机关采取补救措施,对小吴房屋的档案资料及测绘、评估数据重新核实,并提供限价房地块房源给予小吴产权调换的补救方式。但据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被诉补充决定针对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式遗漏搬家费、生计补助和小区物业补助三个项目,存在违法不当情形,应予纠正。



03 京尹律师提醒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县级机关可以在取得土地征收的批复后,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组织实施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工作中对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征收,并做出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