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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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
01 案件回放
某镇人民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一、撤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二、驳回刘某山要求确认某镇人民政府与刘某连在2017年11月18日签订的案涉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
02 京尹律师论法
因此,原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不当然导致行政机关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在行政机关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已然尽到审慎审查义务且协议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下,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可以更合理有效地平衡各方的利益。
03 京尹律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