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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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案例要旨
基本案情
法院判决支持了小明和小红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请求。
律师说法
司法实践中,部分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一方对此存在误解,往往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起诉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或是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以与另一方存在经济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以上认识和做法都是错误的。抚养费系用于保障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所需的费用,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载体,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必要基础,未成年子女才是主张抚养费的适格主体,而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应当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如父母之间存在其他经济纠纷,可另行解决,以此抵扣抚养费则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