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6125-618
地址: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国际财源中心(IFC)B座6层
2024-01-31
一、案件回放
二、京尹律师论法
《民法典》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因此,王某用于经营农家乐的房屋属于王某合法财产。某区执法局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继而拆除王某赖以维持生计的房屋,给王某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6条等规定,依法应当判令某区执法局对王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京尹律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