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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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案例要旨
基本案情
法院认为,上诉人张某为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持刀将她人划成轻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亦不承担民事责任。检察机关提出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应构成故意伤罪、建议维持原判的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法官说法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