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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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
案例要旨
基本案情
法官说法
其身为人民教师,属于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却违背法律和伦理,多次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初一学生发生性行为,该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辜负了学生和家长对教师的尊重与信任,给被害人幼小的心灵及其家庭带来心理创伤,人民法院对其依法予以惩处。
法律法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