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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读大学,户籍迁走了,村委会能收回承包地吗?

2024-02-20

01 案件回放



李某承包了村里4亩土地。2008年,李某的两个孩子同时被外地的某大学录取,入学后,两个孩子先后将户口迁入了所就读的学校。后来,村委会以李某两个孩子不再是农业户口为由要收回二人的承包地。那么,村委会的做法合理吗?



02 京尹律师论法



在农村之中,很多大学生在考入大学后,户口也就随之迁入了就读学校,那么户籍迁走之后,其相应的土地承包份额是否应该被收回,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

土地是农村的重要生产资料,这是农民生活的主要来源,国家必须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农村的学生考上高校,由于学校户籍管理的需要,将户籍迁入就读学校,只是一种管理上的需要,并不表明其已经脱离了原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无法依靠自身解决其生活之基本费用,主要依靠家庭来供养,且学习费用绝大多数来自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的收入。农村学生相应的承包地是其学习生活的重要保障。从情理上来讲,是不应该收回其相应的土地承包份额的。

另外,从法律上讲,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第1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这是作为保护农村学生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我国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单位是户,而承包户家庭内部成员的增减,不应导致以户为单位的承包土地的调整。因此,个别家庭成员户籍的迁出,不影响家庭取得的承包土地,村委会不得以此为由收回其相应的承包地。



03 京尹律师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内容来源:法律出版社 书籍《律师来了:农村常见法律问题律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