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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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案例要旨
基本案情
法院宣判后,韩某亭以其与被害人关系不错,本案是一个意外,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最后,本案对被告人韩某亭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既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也符合一般公众的认知。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综合本案的具体情况,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韩某亭有期徒刑六年,既做到了罚当其罪,也符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判断。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