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6125-618
地址: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国际财源中心(IFC)B座6层
2024-03-04
01 案件回放
02 京尹律师论法
03 京尹律师提醒
街道办事处在有关人民政府未进行委托的情况下,其以自己的名义单独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街道办事处是适格被告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不宜以相应的人民政府为被告。街道办事处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所从事的行为,由委托人房屋征收部门承担其后果,由此引发的诉讼,亦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适格被告并承担相应责任。街道办事处超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范围,违法以拆除危房名义实施的房屋拆除行为,应当由其自己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