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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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8
案例要旨
基本案情
法官说法
实践中,债权转让后变更抵押权人登记的情形较少,究其原因,一方面不动产登记机关往往要求原抵押权人、抵押人、债权受让人共同到现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烦琐;另一方面受让人法律意识淡薄,个别受让人误认为手持抵押人向原抵押权人交付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担保主债权转让协议等,足以保障其抵押权实现,未意识到潜在的风险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