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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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01 案件回放
那么,如果想将原来的农村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
02 京尹律师论法
农村用地和建设用地有着严格的区分,不仅在土地性质上有所不同,而且在国家政策规定上有很大区别,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欲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需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该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依法划定的基本农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03 京尹律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