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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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案例要旨
基本案情
法院依法判决:一、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与前罪犯诈骗罪余刑二年十个月,罚金100000元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30000元。(刑期自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4年2月5日至2030年2月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二、已退缴的53500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剩余59300元继续予以追缴。
法官说法
诈骗次数越多,表明犯罪行为越严重,量刑幅度也会相应提高。诈骗金额的大小也会影响量刑幅度,金额越大,量刑幅度越高。诈骗手段的复杂程度和恶劣程度、是否具有自首、立功、认罪态度等情节也会影响量刑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