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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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01 案件回放
幸福村的村民老张有张大和张小两个儿子。老张在幸福村承包了4亩耕地,但登记在张大名下。后来老张因为身体不好,无力耕种土地,就将4亩耕地分给两个儿子耕种,每人2亩。两年后,老张因病去世。幸福村村委会准备换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张大认为土地还应当全部登记在自己名下,张小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请问该如何处理?
02 京尹律师论法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条的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张大与张小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双方可以先行协商,或者请求幸福村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03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