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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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那么,如果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会受到什么处罚?
02 京尹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382条和第384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人员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同样适用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