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6125-618
地址: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国际财源中心(IFC)B座6层
2024-04-28
县房屋征收部门与小江家未能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后县房屋征收部门向小江家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小江认为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有问题,不服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2 法院判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主体是被征收人,评估机构的最终选定要由被征收人协商,这是对于评估机构选定基本的程序性要求。
03 京尹律师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