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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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咨询:村委会没有经过村民会议决议分配宅基地是否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乡镇政府有权干预吗?
留言时间:2022-04-09
答复: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