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电话:400-612-5618
网站首页
HOME
关于我们
ABOUT US
业务领域
BUSINESS
律师团队
TEAM
胜诉案例
CASE
新闻资讯
NEWS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6125-618
地址: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国际财源中心(IFC)B座6层
当前位置:京尹律所 > 新闻资讯 > 案例分析
2024-05-27
然而,当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刘先生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此后,张先生多次催讨无果,遂于去年6月将刘先生告上了法院,诉请法院判决刘先生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共计24000余元。
综上,法院对张先生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判决刘先生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张先生借款本金220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