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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评估结果有异议,该如何主张权利?

2024-06-11

征拆补偿,依法有据,应依法维权。



01

案件回放



为优化城区环境,改善居民居住环境,A县人民政府决定对A县粮油市场进行棚户区改造。2018年3月18日,A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被征收人公布了具有相应资质的50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其中7家报名参加房屋征收评估活动,同时要求被征收人通过投票方式选定评估机构。被征收人通过投票选择甲评估公司作为涉案征收补偿的评估机构,投票同意率超过半数。2018年3月27日,A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了被征收人选择的评估机构甲评估公司。2018年7月27日,A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初步估价结果进行了公示。


杨某在该征收范围内有一间50平方米的商铺,用于经营。2019年3月18日,甲评估公司对杨某房屋作出《房地产征收补偿估价报告》,对杨某50平方米的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进行了征收补偿价格评估,评估结果为:建筑物价值483072元,装修补偿价值4103.40元,附属物补偿价值16669.90元,总计503845元。杨某对甲评估公司作出的《房地产征收补偿估价报告》有异议。杨某该怎么办?







02

裁判理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4条第1款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本案中,A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规定向被征收人公布了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同时要求被征收人通过投票方式选定评估机构。被征收人通过投票选择甲评估公司作为涉案征收补偿的评估机构,投票同意率超过半数,符合法律规定,评估机构选择程序合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本案中,杨某对《房地产征收补偿估价报告》有异议,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03

裁判要旨


房屋的征收与补偿,一般均会采取评估的方式确定房屋价值,进而确定征收补偿标准。根据现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选取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对评估有异议的,可以在征收机关尚未作出补偿决定前以评估报告为对象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来源:书籍《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一站式法律指引》)



京尹律师提醒:如果您或者身边的人在拆迁过程中权益受损,应第一时间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把握维权黄金时间,最大化地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