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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回自己的东西构成盗窃罪吗?

2024-07-19

案例要旨

因为财物被依法扣押,此时占有权转移到执法机关,执法机关成为车辆的合法占有人,即已临时成为公共财产,这种占有权受法律保护,故将其偷回的行为可被认定为盗窃行为。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廖某怎么也没想到,会因为偷回自己被扣的三轮车,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名逮捕。

10月3日早上8点,阳朔县交通局的工作人员上班时发现之前因涉嫌非法营运被暂扣的三轮摩托车不见了,系车的铁链被剪断,旁边还有一个遗弃的编织袋,工作人员立即拿出手机向领导汇报…

接到电话后,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郝某立即安排人员调取了前一天的监控资料。监控录像显示10月2日18点30分左右,三名男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到交通局院内,然后用钢筋钳将锁车的铁链剪断后,将三轮摩托车车盗走。取得监控录像后,交通局立即向阳朔镇派出所报警。

偷车贼居然是车主



阳朔镇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对该案进行侦查,很快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廖某、陈某、唐某,同时嫌疑人廖某也正是被盗三轮摩托车的车主。通过摸排蹲守,阳朔镇派出所一举将犯罪嫌疑人廖某等三人抓获归案。



案例评析



偷回自己的车也是盗窃

多数人认为,盗窃是偷别人的东西,自己的东西不存在偷的问题,车是自己的,当然不能属于盗窃,顶多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然而,根据司法理论和实践,这种行为可被认定为盗窃行为,数额达到2000元以上则涉嫌盗窃罪。

因为财物被依法扣押,此时占有权转移到执法机关,执法机关成为车辆的合法占有人,即已临时成为公共财产,这种占有权受法律保护。同时,执法机关成为车辆的合法占有人后,执法机关就产生了对该财物的保管责任,在保管期间财物丢失和损坏,属于保管不当,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